什么是新韦伯主义?
2024-03-07点击数: 编辑:
新韦伯主义的学术理论与新马克思主义相对立,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阶级、国家理论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济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即生产关系,不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重要,或在社会阶级的决定上起着很大的作用。
韦伯认为,阶级结构如同生产中的所有关系,在消费领域中也通过与市场的交换关系来实现。
韦伯观点的重点是制度分析,即研究在先进工业国中官僚作用的逐渐增多的事实和支配阶级对国家的相对自律性等问题。
新韦伯主义对城市发展的研究起始于60年代,雷克斯(Rex)和摩尔(Moore)对英国伯明翰市内稀缺的住宅资源进行了研究。
这个研究结合了伯吉斯的理论和韦伯的“住宅等级”理论,把住宅等级定义为各种集团住宅接近时的差别结构。
保罗(Paul)继承了这些观点,从与城市稀缺资源接近的社会空间限制要素的角度,阐明了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论。
通过多种规则和程序,来限制城市经营者与稀缺资源接近的“守门”作用,开始受到了人们的瞩目。
他的著作促进了对房地产管理人、地主、建筑协会、财政机构等民间要素的作用的研究,尤其是对消除贫民区、政策分配和迁移政策、改善补贴政策、试营住宅的销售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许多住宅体系内运作过程的资料,并强调了供给上的限制因素,对修改按个人意识决定的新古典模型和行为主义模型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这种对城市经营者的研究方法由于本身的缺点而逐渐受到攻击。
反对者批评这个理论未能明确地说明城市经营者范畴内的对象及内容,以及对他们的规律性起限制作用的一些因素的本质。
面对这些批评,保罗等人在补充自己理论的同时,考虑把对“城市经营”的思考归结到一贯的、广泛的理论模式中,重新定义了经营者在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间发挥中间功能作用的观点。
最近几年,新韦伯主义对城市体系进行了更广泛、更有雄心的分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桑德斯(Saunders)在《社会理论和城市问题》(“SocialTheoryandtheUrbanQuestion”,1986)中建立的关于城市矛盾、政治和政策建议的研究分析框架。
他分析了不同地区的社会消费和社会投资的支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多元国家的结构和组合国家的结构。
他的“双重国家”(dualstate)概念的核心是城市的社会投资决定和对全社会消费的决定,前者指影响资本家利润的基础设施的投资与中央及地方政府间的组合主义的政策决定有关,后者则指社会福利费的支出和城市发展水平等与地方政府竞争性的政治斗争有关。
桑德斯认为,在住宅、教育、福利等城市水平的社会消费项目周围形成的政治集团化的基础不是阶级,而是靠退休金生活者、老龄层、公共交通利用者等消费集团,并提出这些消费集团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分裂的主要因素的理论。
对阶级、政治及城市发展变化的展望最终引致城市经营主义对理论的再认识,此后对城市经营者功能的研究转向联合政治和竞争政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投资政策及消费政策等问题。
他们在特定问题上的这些实验性的研究使新韦伯主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新马克思主义者不同意新韦伯主义提出的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概念,认为它们没有从根本上联系到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深层的资本积累的动力机制和危机,也没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性、限制性因素进行深层分析,因此它们有对某时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随机应变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