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21-05-12点击数: 编辑:admin
将全域旅游写入法条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安全、行政执法以及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第三条 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全省整体旅游形象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宣传推广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和旅游品牌;4、第四条 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旅游行业组织;5、第五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者投诉、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什么法则?
你好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