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最新国家标准?
2024-02-12点击数: 编辑:
202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三项通用限量标准,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11月22日、2022年3月7日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的修订。该标准制定了覆盖13大类农产品的1009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既包括了可食用初级农产品也包括了部分加工食品,加工食品主要包括成品粮、植物油、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坚果与籽类、饮料类、调味料以及动物源性食品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修订。本次修订整合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其解读材料明确,本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致病菌要求按本标准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为有效控制散装即食食品生产加工等各环节的致病菌污染制定了该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二、产品标准
202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等食品安全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的修订。该标准纳入速冻调制食品,但不包括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该标准要求产品标识增加“即食”、“非即食”的标注要求,以指导消费者采用正确的方式食用。
三项婴配新国标。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三项新国标,于2023年2月22日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相比,婴儿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的物质由“谷蛋白”改为“麸质”,修改和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增加了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中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将胆碱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更新了检测方法。
将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拆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两个标准,并分别修订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