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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城市房屋如何确权?

2024-04-02点击数: 编辑:

一、被征收城市房屋如何确权?

房屋征收中房屋确权工作开展方法:

1.依据《物权法》规定以房屋登记部门现在叫不动产登记确权。

2.对未登记房屋或部分新增面积房屋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由国土、规划、住建联合认定,并签发《房屋有效面积认定函》确认征收补偿面积。

3.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争议人通过民事诉讼明确产权人后再补偿。

4.对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依据《民法通则》进行公告送达,送达后当事人规定期限内未到现场处理房屋征收事宜的,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由法院作出裁定后保全拆除。以上房屋征收确权工作中常见的情形,特别强调的是征收人不得擅自为被征收房屋确权。

二、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征收分房子吗?

1、目的不同;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过去的拆迁是因城乡发展建设的需要而拆迁。;

2、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拆迁的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3、适用范围不同。;房屋征收适用于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管是否属于规划区域内或规划区域外。而老条例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都适用这条例,一些城中村在规划区域内而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拆迁时会出现应用法律交叉问题,往往在拆迁补偿时对集体土地性质拆迁户在同一批拆迁中要制定不同的补偿方式。;参考资料来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悟空问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一定征收吗?

发布了征收启动公告,并不一定会征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启动,但能不能征收,要看相关部门是否审批,如果土地征收方案通过的,就会征收土地。这些是法定的流程,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不会一出公告马上就马上征收房屋。

四、企业房屋被拆迁和被征收的区别?

吴少博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发起的房屋征收行为。

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关系,是建设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根据政府批复的文件,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

其次我们必须清楚两个点:

建筑合法性的认定

补偿范围的认定

无论城市拆迁和农村拆迁都存在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你的房屋是不是在拆迁范围内,房屋性质适合哪种补偿条件。

还有一种就是违章建筑,自己加盖的房子以及加盖的二层都是违章建筑。如果你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造的时间是2008年之前,视同合法建筑,因为2008年国家调整违章建筑的基本法律《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实施,可以参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

要注意:没有取得有效建设证明的;违法改扩建的;在规划住宅区以外建设的,都是不予以补偿的。

五、农村集体上的房屋拆迁只征收土地不拆迁房屋的做法合法吗?

1、拆迁项目开展原因不同

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土地性质不同,房屋拆迁行为又可以分为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中只有少数项目是因商业开发,一般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与被征收人商谈好征收补偿款项后对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的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则是因城市建设项目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拆迁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取得拆迁许可证,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2、法律适用不同

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制定专门的法律。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则有专门的适用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批准部门不同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必须由国务院、省、自治区及直辖区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4、实施部门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由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

5、补偿标准不同

如上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依据法律不同,其补偿标准也不相同。城市土地寸土寸金,依据市场价进行拆迁补偿,考虑的因素除建筑物面积外,还有区位和用途等。相较而言,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就要低很多,基本只补偿宅基地和地上物等成本重置费。

因此间差额较大,因而在城郊等地进行拆迁时是按何种房屋性质进行补偿,成为引发纠纷的主要导火索之一。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一般有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一般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六、吕梁方山县新安大道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吕梁方山县新安大道房屋征收的拆迁范围是:北起离石与方山交界处,南至前赵家庄村。

离石新安大道拆迁范围在北起离石与方山交界处,南至前赵家庄村,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核准的规划界址为准。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区别?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且是2011年生效的,属新发,效力较高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颁布后,依据失效,前者有规定3、《国有土地》属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你这问题属于各法效力与适用,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帮助

八、征收房屋时,房屋面积通告贴出后多长时间拆迁?

通知拆迁后,会有测绘的去你家测绘房屋面积。

之后评估公司进屋照相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统一在征收办门口公示。征收办统一规定时间开始签协议。开始统一交房子钥匙。具体要多久能开始评估、签协议等,要看征收办的时间安排。各个地方征收不一样,没有具体明确的时间规定。

九、征收房屋时,房屋面积通告贴出后多长时间拆迁?

面积公示只是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后面还有房屋征收价格公示。价格公示有7天的公示期。7天以后开始算征收期限。征收期限看当地的征收公告。一般分30天、60天、90天。

十、政府房屋征收需不需要拆迁许可证?

一,需要,根据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以于2011年1月21日废止)规定,拆迁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开始实施;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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