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的问题?
2021-06-02点击数: 编辑:admin
我认为,如果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灯的电动车、自行车比较多的话,需要很多人一起让的话,没有那么大空间的话,没有必要让行,等绿灯放行后,电动车、自行车都驶离后,机动车自然也可以通行。如果只是稍微前移或者挪动一下的话,还是举手之劳的话可以让行。更甚者人家确实有急事,当然可以让行。
交通问题?
闲云野鹤戏大鹅问:
我骑摩托车靠右正常行驶,后方轿车70码左右超车,贴的特别近,车尾摩擦到我胳膊肘了,轿车扬长而去,我人虽然没什么事,我受到不小的惊吓,可以追究责任吗?有记住车牌号
答:无法追究责任,没有造成后果如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交通事故”作出明确的定义: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你说在本次事件中轿车以70码的速度贴近你驶过并车尾摩擦到了你的胳膊肘,你被吓到了,可是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不属于交通事故,当然也无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