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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律趣闻

2022-02-15点击数: 编辑:admin

古威尼斯的国王曾经制定过这样一条有趣的法律:凡是犯了罪的臣民都有一次得到天神援助的权力,至于天神是否会援助罪犯,就要看他能否通过“免刑柱”,如果能顺利通过,那就是神显其灵,罪犯可以免受一切惩处;反之就要依法受到制裁。所谓通过,是指罪犯受了判决后,由官兵押到免刑柱下,放开一切羁绊,背向圆柱,用脚跟沿着3寸宽的街沿由左边走到右边,手不准扶柱,脚不准在半途滑出街沿,否则就是通不过。显然,要得到这样免刑,其希望是微乎其微的,但每个罪犯都不愿意放过这个侥幸求生的机会,因此个个都要全神贯注地试一试,过不了关就心安理得地受刑。更有趣的是,不少人为防患于未然,在未犯罪前,就花去不少的时间练习通过“免刑柱”,以备有朝一日犯了罪,能顺利免刑。
残忍的笑刑,17世纪“欧洲30年战争”期间,有人发明了一种“笑刑”。这种刑罚是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牢牢捆住,然后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或食盐,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在犯人脚下大舔佳肴美味。这样,使受刑者奇痒难忍,无法克制,终至狂笑不止而死亡。据分析,人体持续狂笑,会使肺内空气越来越少,失去呼吸能力,于是造成极度缺氧窒息而死。这种变相肉刑的残忍程度,其实无异于严刑拷打,只不过这种施行手段,似乎能给施刑者带来某种杀人的乐趣而已。
稀奇古怪的法律: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一天,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11下,警察便戛然止步。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
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里,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瘦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有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们称赞。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而不是养尊处优。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新加坡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制定了新人口政策:持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妇女生孩子,工资可增长5%,生两个孩子可增加工资10%,生三个孩子可增加工资15%。同时还规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生第二个孩子时须交纳罚款。 从1980年开始,阿根廷严禁男子留胡须。原来,阿根廷近年来盗贼猖狂,许多罪犯都借着满脸胡子来逃避缉捕。为此,阿根廷当局颁下法令,规定全国的男子必须定期剃须,逾期未刮而致胡须满脸者,将被视为犯法。法律还规定,阿根廷男子所有的一切身份证件上的照片,都必须是剃净胡子的,以便警察辨认相貌。 巴基斯坦高级伊斯兰学者理事会宣布,没有胡须的男子是罪人。这个官方的伊斯兰教理事会在一篇声明中说:“剃去一个人的胡须是犯罪,长期这样做是犯大罪。”该理事会还建议没有胡须的男子应被禁止参加选举。
亚利桑那州的莫哈维规定:偷肥皂者,罚其用所偷的肥皂洗澡,直到将肥皂用完。曾有一个小偷盗走了商店的一箱肥皂,案发后,小偷被关在浴室时整整洗了一个星期。 美国波卡特洛市法令规定:市内居民均不得愁眉苦脸和拉长面孔,违者要到“欢笑检查站”学习微笑,在那里展现多次笑容后,方可“毕业”。市长解释说,这是为了鼓励市民以乐观的态度应付工作和生活中各种不顺利的环境,创造一种和谐,宽松的社会气氛。 在美国,还有许多保护动物的法律。如宰杀家禽要一刀毙命,减少它的痛苦。如果杀个半死不活,就要受到控告,被起诉。丈夫不在场生孩子为非法:23岁的英国妇女迈基乘坐飞机在卡塔尔首都迈哈机场降落时,生下了一个孩子。按照伊斯兰教规,丈夫不在场,妇女无权生孩子。卡塔尔宪法规定,此教规同样适用于在该国居住和逗留的外国人。所以,迈基所生的孩子被认为是非法的,警方欲将她逮捕。迈基只得向英国驻卡塔尔大使馆求救。英国使馆官员出面交涉,费了许多周折,才使迈基得以脱离困境,返回英国。
不准自杀的法律:肯尼亚有一条法律,自杀是犯罪。而且自杀不死的人还要判刑。肯尼亚西部达高县有位官员叫赫迈德芒盖纳,因迟迟拿不到他应得的债款,便欲自缢。可惜他未掌握自缢“要领”,只是吊在绳端上呻吟,终于被人发现救下。为此,地方法院竟判他3年徒刑。对此,芒盖纳大声疾呼:“既然不许我死,就应该叫我好好地活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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