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79条酒店要做些什么
2021-05-11点击数: 编辑:admin
七十九、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措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旅游行业结合自身特点也出台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旅游经营者就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建造景点、饭店、提供餐饮、租用车辆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硬件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同时,旅游企业还有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比如旅游者在景区游览,首先要确保景区安全畅通,在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地段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扶手;一旦旅游者在景区受伤,景区就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有效地开展救助。 2、对从业人员进行救助技能培训。旅游服务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谁也不敢说旅游服务绝无瑕疵,百分之百不出现问题,即使旅游经营者在努力,有时还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给旅游者造成损失。因此,旅游经营者开展安全培训,请专业人士来授课,传授从业人员急救知识,确保旅游产业人员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如果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也可以降低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损失。以旅行社为例,对于导游人员通常有所谓的“五大员”一说,其中就有“安全员”的要求。当然,我们没有办法要求导游人员像医务人员那么专业,它只是要求导游人员具备一定的初步的急救技能。这在以前只是行业的要求,但现在法律对此明确规定,即成为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3、对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所谓的安全评估,就是在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和检测基础上的评估。对于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检验,首先要依靠有关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如食品是否安全合格,而旅游经营者通常无法直接进行检验,但旅游经营者有时仍然有检验的义务和能力,仍以旅行社为例,传统的踩线就是对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的最好方法,组团社将旅游者交给地接社接待,不能简单地把团队交出去就可以了,而是应当对地接社提供的服务有直接的体验,从一个普通旅游者的角度出发,去考察和体验旅游产品和服务是否合理安全,如果任由地接社提供,而不对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将来出现损害旅游者权益事件的发生,组团社就会因为没有检验旅游产品和服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假如地接社提供产品和服务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组团社就应当及时调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4、旅游经营者的特别义务。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旅游者时,应当履行较之普通旅游者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为这些旅游者和璞旅游者相比,要么是身体素质较差,要么是自理能力较弱,要么是尚未成人,需要得到特别的照顾,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这些群体时,虽然收取的费用和普通旅游者相同,但必须给予更多的安全关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以组织老年旅游者为例,旅行社就应当为来年旅游者制作求助卡,上面记载旅游者的简单信息和救助方式,一旦老年旅游者走失,可以得到及时的帮助;旅行社安排的线路不能过于紧张,导游人员放缓旅游节奏陪同旅游者,以适应老年旅游者的生理需求;旅行社要为老年旅游团配备医务人员,随时照顾身体不适的旅游者。诸如此类,都是旅行社的特别义务。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