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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高空抛物知识点?

2024-07-04点击数: 编辑:

一、初中政治高空抛物知识点?

是违背社会道德,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受法律惩罚

二、隔墙抛物是否属于高空抛物?

隔墙抛物也是有一定高度的,当然也属于高空抛物。高空抛物既不文明也很危险,有可能砸坏别人的高档商品(如汽车等),也有可能砸到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而且也影响环境卫生,在此呼吁市民严禁高空抛物,管好自己的手,而且高空抛物极不道德,大家要有公德心做文明市民。

三、高空抛物高空是指几米?

目前没有规定多少米才算高空抛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四、高空抛物立案标准?

第一,一般性入罪标准。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界定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从刑法分则罪名来看,“情节”认定主要表现为六种,如情节较轻、情节严重、严重情节、情节较重、较重情节以及情节恶劣。在刑法总则部分,“情节轻微”入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入罪。在分则部分,上述六种情节表现形式入罪,需要排除总则但书“情节显著轻微”的适用。

此外,“情节显著轻微”中的“情节”是指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的一切主客观要素。例如,行为对象、抛物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动机、目的等,但不包括事前和事后的情节。当然,“多次”抛物是主观恶性的体现,可以成立“情节严重”。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适用,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在综合主客观要素进行事实判断基础上,再进行是否入罪的价值判断,是判断高空抛物是否入罪的一般性标准。

第二,体系性入罪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体系性角度看,目前认定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需要将因情节严重而构成其他处罚较重的犯罪的情形排除。实质上,在排除构成其他罪的情节后,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范围并不宽。

五、高空抛物搞笑段子?

楼下一大爷一大早喜欢在楼下的空地上唱戏,一大早咿咿呀呀的唱,物业管理人员找到他,说有人投诉他噪音扰民。

大爷不服:“那些高空抛物的,你怎么不管?”

物业人员:“管,你不唱了,他们就不会高空抛物了”

:水是有源的,树是有根的,高空抛物是有原因的。

六、如何防止高空抛物?

1.

居民跟保险公司购买高空坠物险,即使发生高空坠物也可以索赔;

2.

定期检查阳台,天窗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的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如果有及时通知邻居进行整改或者自己做好防范,避免高空坠物;

3.

居民个人不主动抛物,社区、物业做好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高空抛物标准尺寸?

目前没有规定多少米才算高空抛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八、高空抛物谁负责?

高空抛物涉及到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抛物者个人责任:如果是有明确的抛物者,那么抛物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后果。

2. 物业管理方责任:物业管理方对小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和卫生负有管理责任,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和卫生。如果物业管理方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高空抛物发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政府管理部门责任: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如果政府管理部门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高空抛物发生,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损害他人安全和财产,需要抛物者、物业管理方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承担相关责任,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九、高空抛物劝诫语?

1、楼上浇花,楼下下雨。我以为下雨了,原来是楼上在阳台给花浇水。

2、高空抛物就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请勿高空抛物。

3、高空抛物,砸在地上一个坑,砸在头上一条命。

4、不能再丢垃圾时,丢了自己的脸。

11、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5、居高不要“淋”下,爱邻即是爱己。

6、讲社会公德,受社会尊敬。

十、高空抛物犯法吗?

高空抛物是犯法行为。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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